铁道部出台指导意见规范铁路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0日  阅读次数: 100   新闻来源:人民铁道 【字体:

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结合铁路企业实际,铁道部日前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铁路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溯及时间长,事关职工的切身利益、企业的改革发展和铁路的社会形象。铁道部要求,各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铁路企业社会保险管理,维护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为铁路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意见明确,铁路企业社会保险管理的基本内容有3项,即承担参保企业责任、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和确保职工队伍稳定。企业内部统筹的险种要纳入地方社会保险统筹。受地方政府及其社会保险部门委托,承担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要移交地方政府。

在依法承担参保企业责任时,铁道部指出,各单位应全面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变更参保信息,依法申办社会保险待遇。在规范企业内部社会保险管理过程中,各单位应合理设置管理机构,优化铁路企业参保模式,落实职工签收缴费基数制度,规范统筹外企业负担项目,公布铁路企业社会保险办事指南,衔接跨单位性质、跨统筹区流动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铁道部同时强调,各单位应通过深入基层,巩固和拓展 “走基层、访家庭、促和谐”活动的成果,主动掌握职工社会保险诉求,妥善解决职工反映的社会保险问题,提高社会保险服务的质量,实现社会保险服务的规范化、常态化和长效化。
(《人民铁道》 201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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