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总公司《铁路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颁布施行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3日  阅读次数: 100   新闻来源:人民铁道 【字体:大 中 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日前制定并出台了《铁路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是铁路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具体措施,它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总公司党组对铁路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对女职工及下一代健康的关心和爱护,对于解决和减少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问题、保障女职工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办法》突出了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保护,细化了铁路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待遇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规范,要求女职工人数较多、条件比较成熟的单位应当建立“铁路爱心屋”,并明确了违反《实施办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实施办法》的出台是惠及全路女职工的一件大事。日前,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专门下发通知,要求铁路各级工会精心组织,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方案,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促进《实施办法》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微信、微博等平台进行宣传,通过举办学习讲座、设置专栏专版、开展知识竞赛、进行座谈讨论等方式,不断提高《实施办法》在铁路系统的知晓率和覆盖率,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遵纪守法意识,着力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能力,营造铁路系统关心、关爱女职工的良好氛围。
(《人民铁道》 201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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