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价改革上浮不超15%下浮不限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7日  阅读次数: 100   新闻来源:辽宁日报 【字体:大 中 小】

9月6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对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实行运价改革,放开地方铁路客运价格;放开民营资本投资(控股)及其他已形成充分竞争的地方铁路、专用铁路货运价格;放开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改革后,铁路运输企业和经营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自主确定具体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

对少数尚未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地方铁路、专用铁路货运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铁路运输企业以现行规定运价作为中准价,在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运输价格。

为确保地方铁路等运价改革政策平稳实施,铁路运输企业要按照合法、公平、诚信原则,建立健全定价机制,依据成本等因素,合理安排运价水平,并保持一定时期稳定;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
(《辽宁日报》 201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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