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放开和下放10项政府定价 上网电价、铁路运价市场调节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8日  阅读次数: 100   新闻来源:中国甘肃网 【字体:大 中 小】

2月7日,省发改委发出通知称,为进一步深化价格“放管服”改革,省发改委在认真研究论证基础上,报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决定自2月15日起放开和下放10项政府定价项目。并在已授权红古区、平川区实施县级政府定价权基础上,授权原县级市改区行使县级政府定价权。

其中,放开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政府定价项目(共6项),包括省发改委定价的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铁路运输价格;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避雷装置安全检测收费标准,以及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定价的气象服务收费标准;高考考生考试用具收费标准。

下放市(州)、县(市)政府制定价格的定价项目(共4项),包括将省发改委定价的不跨市州的省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定价;国家和省级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定价;电动汽车充电桩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定价;将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定价的不跨县(市、区)的市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定价。

此外,在已授权红古区、平川区实施县级政府定价权基础上,新增授权原县级市改区(不包括兰州市所辖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按照《甘肃省定价目录》实施县级政府定价权。
(中国甘肃网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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