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经过前期论证、调研、形成草案,并经第十二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我国第一个省级地方性高速铁路法规。
“安全是根,服务是魂。”安全是铁路的根本,对于铁路企业来说,有安全不等于有一切,没有安全肯定就没有一切。铁路运输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铁路交通大动脉的畅通。
随着高铁线路的普及,安全隐患也接踵而至,诸如动车上吸烟、在铁道边放风筝、孔明灯;擅自进入高速铁路的封闭区域;携带违禁品乘车等,这些行为不但影响着列车的正常运行,而且也对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通过高铁立法可明确危及、破坏高铁安全行为的责任追溯、惩戒标准,加大严厉惩戒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只有让违法人员得到严厉的惩罚,才会对铁路轨道敬而远之,同时,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对高铁安全的联防和监管责任,将高铁安全纳入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健全铁路与地方政府部门联防与综合治理机制。
众所周知,经过长期的努力,中国铁路可说进入了“高速时代”。高铁的里程、时速等达到了世界第一。我们需要这样的速度,但也应该看到,更快的车速、更密的车次、更多的路线,需要更精确的管理技巧和更严格的安全意识,这是铁路的“高压线”,也是发展的“生命线”。列车“贴地飞行”,只有系上管理、制度和责任的“安全带”,才能无愧“第一”。
高速铁路发展迅速,安全管理尤为重要。一直以来,因拍照、烧荒等逼停高铁事件屡见不鲜。终其因,民众的高铁安全意识薄弱,以及无所顾忌的游走在法律的边缘,这些都是高铁安全欠缺法律保障的尴尬。
无处不在的逼停高铁事件,不但对高铁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也呼唤着高铁安全管理的转型。高铁毕竟不同于普铁,需要制订一套科学完善的法律规范来保驾护航。只有让法治为高铁安全护航,个人安全以及高铁安全才有进一步探讨的意义,才能在旅途中怡然自得的欣赏窗外的风景。(西安网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