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部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质量工作纲领性文件,并出台了相应的时间进度表。
《指导意见》就质量提升行动进行专门部署,凸显了质量的重要性,是党中央在科学研判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复杂形势,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规律包括质量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现实需要。
《指导意见》要求完善铁路政策法规,深入研究加强铁路行业监管法规制度建设,初步形成以《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核心的制度体系。积极推进《铁路法》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修订,推动《铁路技术安全规程》等规章的制订。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对《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等规章进行修订,加强安全监管,完善许可条件,适应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发展需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建设经营,进一步扩大开放,支持中国铁路投资、建设、装备、运营全方位“走出去”。同时,组织对原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的政策性文件,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改的及时修改。对新制定文件加强合法性审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铁路运输服务、工程、设备质量普法宣传工作,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质量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基本操作技能,熟悉质量安全责任义务。
组织制订系列监管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铁路监管体系,规范政企分开后铁路运输服务、工程、设备质量的监管原则、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工作程序等,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铁路运输服务、工程、设备质量不断提升。
落实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铁路参与多式联运工作。积极参与多式联运法研究以及多式联运设备设施、信息共享等标准和服务规则建设方面的工作。研究修改《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则》等相关铁路运输规则,促进与多式联运服务规则、其他运输方式及国际联运规则的衔接。
加强与铁路合作组织、大湄公河区域铁路联盟、国际铁路运输政府间组织等国际组织及双边铁路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铁路联运规则制修订工作,推广应用国际货约/国际货协运单,简化联运手续、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提高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服务质量。
积极推进网上办事和数据库建设。建设统一的网上行政许可服务平台,将服务从实体窗口向网上窗口延伸,减少申请人现场办理次数,实现网上咨询、审批信息公开、评价监督等功能,加快推进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等。
运用标准化方法和手段开展行政许可工作,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进一步简化受理流程,更新服务指南,明确申报要求,重新编制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图,完善许可受理“清单化审查”。
完善“一个窗口对外”,健全服务制度和规范。强化便民利民服务,积极推进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等纸质文书,探索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受理通知书等许可过程中的通知性文书,减少申请人到窗口办理的负担。定期开展评价,建立根据评价结果持续优化改进的工作机制,畅通内、外部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响应各方合理建议和诉求,不断提高行政许可效能。
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
(一)动员部署(2018年1月-2018年2月)。
要求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对照实施方案,结合自身职责,逐条进行落实,明确分工,全面动员部署质量提升行动。
(二)组织实施(2018年2月~2020年10月)。
国家铁路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进行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机关各部门、各地区监管局开展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
(三)总结推广(2020年10月~2020年12月)。
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