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批复同意新建北京至雄安城际铁路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2日  阅读次数: 100   新闻来源:中宏网 【字体:大 中 小】

中宏网3月1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今日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雄安城际铁路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将新建北京至霸州铁路调整为北京至雄安城际铁路的建设方案。

线路北起京九铁路李营站,途经北京大兴区、北京新机场、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至雄安新区,新建正线92.4公里,共设5座车站,同步建设雄安动车运用所。其中,李营至北京新机场段35.88公里线路、北京枢纽京沪线黄村站至黄土坡站及京沪京九线疏解工程方案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霸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3166号)执行。

京雄城际铁路设计速度目标值为350公里/小时(李营至北京新机场段250公里/小时),规划远景年输送能力为单向5000万人/年。

项目总投资335.3亿元,其中工程投资333.3亿元,动车组购置费2亿元。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同筹资建设。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计167.65亿元。其中,铁路总公司出资58.82亿元,由企业自筹解决;北京市负责征地拆迁费用48.8亿元,由市财政出资解决;河北省出资60.03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约24.5亿元),由河北省建投交通公司、中国雄安投资集团和廊坊市财政资金出资解决。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出资各方认可后计入项目地方股份。资本金以外投资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合资公司,承担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李营至北京新机场段建设工期3.5年,北京新机场至雄安段建设工期2年。

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稽察、检查等。严格按批复要求落实各方出资,涉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替代财政性出资,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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